实事述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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画院的普及化正改变其性质

时间:2004-6-7文章作者:陈履生

陈履生


  一个时代的机遇诞生了在20世纪中期之后具有重要影响的画院体制。自1957年北京画院成立之后,各地相继建立画院,特别是在文革结束之后,面临着传统文化在一个时期内的灭顶之灾,新的历史要求又促成了一批画院的诞生。接着是画院的普及化的过程——国营的、私营的、公私合营的;事业单位的、企业单位的、报社的、电视台的;属于文化厅的、宣传部的、文联的、还有各种挂靠的,可以说多种层次、多种体制、多种管理形式的画院是应有尽有,五花八门。

  画院的普及化反映了现实中的群众性的国画运动。对于一般画院来说,画院在整体上的发展如何并不在其考虑的范围,但是,对于国办画院来说,其在整体发展上的问题却关系到它们的生存。记得去年在第二届全国画院双年展上,就有行为艺术家打出了“关闭画院”标语,这在某一方面反映了一部分社会人群的意见。因此,一个名为“画院的定位与发展座谈会”最近在北京举行,与会的国办画院的院长们坐在一起探讨了画院的定位与发展的问题。

  从历史的角度来看,原来的北京、上海以及后来的江苏、广东建立中国画院,都是一种区域性的表述,既表明了与地方性画派和文化传统之间的关系,也反映了画院在文化体制上的特性。画院在延续和发展传统艺术方面的职能,决定了画院存在的基础。但是,这种具有个别性的文化规划和文化发展方面的整体安排,不能作为具有普遍性的文化机构的设置而加以推广。它既不能像文化馆那样具有文化普及方面的社会意义,也不能像省级社科院那样成为一种具有上下连贯的文化机构设置。因为众多的画院与有限的人才资源的矛盾,反映了画院在成为普及性的一种文化机构之后,普遍水准下降。如果把它限定在保护和发展区域文化的范围内,那么,集中区域内的人才资源,发挥区域文化优势,才能够在高水平的层面上将中国画艺术发扬光大,并有效地遏制传统精英文化的平民化、世俗化的现实发展。

  如果仅仅把画院看成是一个专业创作单位,那么,它不仅保留了计划经济时代的一些观念,而且也表现出在当代文化发展中的必要性与市场化的矛盾,从而显现出在社会公平机制中的问题。因此,所引来的非议,其中有些问题是致命的。这就是它在各种社会制度的变革中不能反映社会发展的方向,所谓拿国家的工资画自己的画、卖自己的钱,虽然是表层的一种叙述,但是,却在这种表层性的叙述中反映出本质性的问题。画院作为一种专业创作单位所表现出来的社会问题在现实中是需要认真思考的,如果不能在改革中建立起能够有效解决这些问题的机制,如果不能明确和发挥画院在文化发展中的特殊作用,那么,一定会影响到它的未来生存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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