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成为商业的“托”

时间:2003-2-13文章作者:cnartw.com


上图:行为作品《抚摩人体系列》;下图:人体彩绘小姐穿梭于店堂



下图:人体彩绘小姐穿梭于店堂


  春节临近,各种商机都已凸现出来。《羊城晚报》1月27日报道,广州的一些商场和超市在买完东西后,可以免费抽奖获得标价为2000多元的“名家名画”,但是,要付400元的装裱费,而这些所谓的“名家名画”之“名”都不见经传。显然,这一项目中的“免费”也就无从谈起。这一抽奖活动中还有一组数字也很有趣味,这就是这些“名家名画”的标价从90元至2000多元不等,装裱费则为90至400元不等,实际上这里的“名家名画”的价值已经退隐到“装裱费”之后,那么,这90至400元的“装裱费”一定也有很大的利润空间。

  艺术为商业所利用,在今天已经是司空见惯,比如全国各地房地产项目中外墙的彩色装饰,几乎把中国的建筑作了一个消除地域风格的统一处理,而利用雕塑所营造的景观,也同样为房地产增值。可是,艺术则在其中被消解了。对于商人来说,利用艺术是显示他们的智慧,而对于艺术的责任则完全不在考虑之列。

  艺术在中国从没有像今天这样受到社会的重视,我们很难说是社会的发展促进了人们对艺术的需求,还是艺术的发展提高了人们审美的欲望,但是,在商业社会的发展中,利用艺术激活经济则是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所以,当艺术成为商业的“托”,则是以牺牲艺术的崇高为巨大的代价。拿抽奖这一事来说,它无疑败坏了“名家名画”的声誉。

  艺术的崇高在人们的心理占据有很大的空间,并具有难得的持久性。因此,这一特性也就具有经济价值和潜力,对于它的利用,将会出现截然不同的结果——利用得好它将成为一个艺术产业,一般的利用将为商业添加附加值,而利用得不好则会败坏艺术的名声。因此,社会对这一资源的利用也就值得关注和研究。

  现实中利用艺术的商业活动,将艺术作为牟利的手段,如果对社会不产生危害,最多是污染人们的视觉,或侵害人们心中艺术的崇高感受,让你心里不舒服而已,那么,这只能归结到社会的综合素质问题。但是,以“艺术”的名义的商业活动,对社会产生了危害,那就是另外一个方面的问题。前不久,南京的某餐厅先以“10万元招聘‘绝代佳人’”,而后以中选的“绝代佳人”全身彩绘“零距离”为食客服务,再一次触动了社会的神经。联系到全国各地此起彼伏的人体彩绘热潮,这种以“艺术”的名义而进行的商业活动,不仅损害了艺术的声名,而且与色情活动的联系已经构成了对社会的危害。在一些城市,人体彩绘已经成为和洗脚、按摩等并列的娱乐项目,成为招待客人的一个内容。显然,这种“人体彩绘秀”已经“秀”出了问题。

  对于人体彩绘的问题,因为对它有不同的看法,所以也就有了不同的对待方式。2002年12月24日,西安市文化局、公安局下发通知,“要求从即日起,不得组织从事人体彩绘表演(经批准的专业摄影活动除外)”。这种禁止可以理解是不得已而为之的办法,对于那些无法管又管不住的事情,现行禁止令则有益无害。西安的这一举措还有特别的意义,这就是敢于对“艺术”之名说不,这在当下也实在难得。

  一段时间以来,“艺术”之名成了社会上特殊的通行证,只要以“艺术”的名义,似乎就可以为所欲为,那些极端的行为艺术正是如此。极端的行为艺术和人体彩绘表演之所以能够畅通无阻,是因为管理者(包括评论界)害怕被说成是不懂“艺术”,而那些只顾赚钱的商人们也就轻而易举地高扬着“艺术”之名的大旗,使艺术一不留神就成了商业的“托”。如果对此疏于管理,或找不到管理的办法,那么,这种“艺术”之名很有可能得到普遍性的运用,结果是红灯区成为“艺术一条街”,色情场所成为“艺术之家”。相信,这样的结果是大家不愿看到的。
  
-艺术研究-中国艺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