闪客是一种新文化(2)

时间:2002-04-24文章作者:阿祥
从文化走向经济如果说互联网为闪客提供了传播作品的渠道,那么,推广Flash动画的网站和频道则无疑成了闪客们大显身手的舞台。随着闪客的日益走俏,相关网站与频道层出不穷,国内比较知名的闪客网站就有闪客天地、闪光地带、闪狐天地、闪客兵团以及各大网站的动画频道,举不胜举。当然,影响最大的当属台湾的“阿贵”、香港(广州)的“大话三国”和内地的“闪客帝国”。阿贵网站(a-kuei.a-kuei.com.tw)创建于2000年5月24日的台湾春水堂,自推出阿贵系列以后,知名度和访问量逐日看涨。春水堂把阿贵做成了一个Flash系列和一个著名品牌,相继推出了阿贵唱片、阿贵MTV、阿贵漫画及阿贵形象产品,阿贵电影也即将面世。阿贵成了春水堂的一张王牌,春水堂正牛气冲天地要做出一个“东方迪斯尼”。阿贵“贵”就贵在一个良好的经营模式,通过线上免费下载扩大宣传,背靠传统产业在线下多角发展,不尽财源滚滚来。在台湾中时理财网和《工商时报》共同举办的2000年“台湾十大财经人物”评选活动中,“阿贵”打败王永庆一举夺魁。一个漫画人物成为台湾年度财经人物,这可是爆出了天大的冷门,由此可见Flash的无穷魅力。大话三国(www.showgood.com)香港数码动力创办的以Flash为主题的ShowGood(大话三国),是最典型的无厘头式搞笑Flash,它的所有栏目名称皆以三国冠名。大话三国系列Flash主题鲜明,表达方式十分另类,各种人物的表演妙趣横生,令人捧腹。在“中国首届奔腾4处理器计算机、Flash动画创意大赛暨Flash动画电影节”上,大话三国系列作品《凤仪亭》一举夺得专业组冠军。为了寻求更大发展,数码动力将总部由香港迁往广州珠海,打出了“立足中华文化,以互联网科技发展中国原创动漫产业”的旗号,渴望建立一个虚拟世界的梦幻乐园。闪客帝国(www.flashempire.com)闪客帝国于1999年9月15日正式开通,目前已经拥有13万注册会员,2万论坛网友,每天50万的浏览量。闪客帝国的创始人是网上名人“边城浪子”高大勇,BBQI说,“浪子做了一个好的平台,大家在上面各尽所能地发挥、表演”。是的,正是因为有了这样一个很好的平台,内地的闪客们才如鱼得水。像所有商业网站一样,闪客帝国所面临的难题也是赢利,高大勇说:“我们一直在进行各种各样尝试,但目前还没有发现什么可行的方式。收取费用以后还会不会有人来点击这些作品?眼下把Flash推入商业化运作,我认为时机还不是很成熟,至少闪客规模和规范化等问题,现在就没有解决。”由于网络大环境的制约和Flash市场的培育尚未成熟,高大勇的忧虑至少在近期内无法排除。商业化是闪客网站的生存之本,更是Flash走向繁荣的必由之路,虽说目前的发展挺艰难,但毕竟出现了许多利好势头。2001年4月,Macromedia和英特尔(中国)两家公司共同主办了“中国首届奔腾(r)4处理器电脑Flash动画创意大赛”活动,历时四个月,共收到国内外参赛作品4500多份,大赛官方网站的访问量突破500万大关。随后,薄荷海飞丝、宝洁公司也分别举办了Flash广告创意大赛。清华紫光为推出数码摄像笔,借Flash之风燃数码摄像笔之火,为闪客文化与闪客经济的联姻提供了成功的范例。一些影视制作机构和电视台对Flash的兴趣很大,不久前,亿书堂制作了中国大陆第一张Flash动画MTV《动漫DJ(孙楠篇)》;SONY公司录制了一张Flash音乐专辑,微软公司WindowsCE新版发布会的演示动画采用了Flash高手老蒋制作的《新长征路上的摇滚》,江苏电视台等电视机构已为商业Flash动画开出了200-600元/秒的价格。Flash已被应用于电视、广告、唱片、远程教育等越来越广阔的领域,各种Flash动画、课件、游戏、MTV和节目包装正在走进千家万户。中国的Flash要发展,没有别的途径,只能是闪客文化与闪客经济的联姻。闪客文化的内在冲突闪客经济究竟能走多远,还有待于市场作出最后验证。可以肯定的说,作为一种新兴的网络文化现象,Flash的商业化道路显然不会一马平川,必然面临几大冲突:一是艺术与商业的冲突。日前,国内一家公司的老总宣称,“一年之内,中国闪客中将出现20名以上的百万富翁。而一个价值数千亿美元的诱人产业也正在出现。”Flash在中国的发展空间很大,很多生意人都看到了它的商业前景。至于闪客文化与商业化有没有冲突,老蒋和BBQI的回答都是肯定的。老蒋认为“这是一个能力问题,有能力的人应该能控制,我更想做一个艺术家。BBQI坦言:“我一直在用Flash赚钱糊口。创作永远是两截的,即为客户的和为自己的。为自己做的那一部分是真正意义上的、代表自己的作品,这一部分永远不要商业化。”他甚至认定,“艺术理想和财富梦想90%以上不可能结合。”小小更有一种担心,万一有经纪人把他给“包”了,非得限定他在几天之内拿出作品,他可受不了。二是个性与流行的冲突。在国外,闪客被严格地划分为技术员和艺术家,其Flash作品也呈现出两种趋势,一方面,个性化作品非常张扬,另一方面,商业化运作相当规范。国内闪客的早期作品基本上处于自娱自乐性质,其中大多是20岁左右的新新人类,以玩为主。BBQI认为,数字时代的Flash应该能随意画出每个作者自己内心的景象,它短小、快捷、简练、直指人心的特色是无法取代的,如果它最终沦落为其它流行时尚在网络上传送时的一个播放装置,热闹是很热闹,但那真是Flash的悲哀。事实上,Flash正在变成一个最容易受流行文化侵蚀的东西。三是传播与版权的冲突。由于免费,Flash在国内得以广泛而快速的传播,也是由于免费,Flash的版权已成为制约其自身发展的突出问题。《新长征路上的摇滚》是崔健的音乐作品,老蒋把它制作成Flash,据说已得到崔健的认可,并被放在崔健的个人网站上。关于版权,这是一个剪不断理还乱的怪题,还是老蒋说得好,“歌曲是崔健的版权,他不追究我侵权就罢了,放到他的网站上算是大家的默契吧。”事实上,关于Flash的版权远远要复杂得多,即使是同一歌星的同一首歌,其版权也很可能分属不同的经纪人公司或签约公司,而且还涉及到词、曲的版权。四是技术与载体的冲突。有人预言,宽带将成为Flash的终结者。这一观点的依据是,Flash只是窄带传播时期的宠儿,但当宽带网的传输速度已不成为问题的时候,Flash的优势将不复存在,取而代之的必将是三维动画。不过,也有乐观者认为,网络时代的每一种传播形式都有自己的生存空间,Flash与3D动画的关系是互补而非竞争,关键在于创意,而且,崇尚简练和单纯的现代人更加钟情于平面动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