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性与现代性的融合

时间:2001-07-25文章作者:陈传才
一20世纪后20年中国大地涌动的改革开放的春潮,改变了五四以来“西方冲击、中国反应”的被动交往的状态。进一步开掘、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主动、积极地吸取世界各国的优秀文化,建设当代形态的中国新文化,已成为文化艺术工作者的共识和自觉追求。20年间中国文学思潮、流派在变化发展中所显示的一大特征,是传统性与现代性的互补与融合。虽然张扬主体、自我的审美价值创造,追求文学自身的特性与意义是其现代性的应有之义,但生成于中国现实与历史传统中的现代性,无论它如何超越“再现论”文学观与“表现论”文学观二元对立的模式,或如何参照西方现代主义文学的主体神话与后现代的解构思潮,都离不开民族审美意识的取舍与阐释,结果是文学的自我价值的实现必然以个性化与社会性的深度融合为基础,而审美价值的多向度拓展则以审美性与功利性的内在统一为创造机制。例如余华、刘震云等作家的主体化叙事对传统叙事方式的超越,及其对“心理现实”的强化与表现,都只是对传统理念本体或自然本体的超越和对生命本体的凸显,其成功之作(如《呼喊与细雨》等)并没有否弃文学的现实性及包括现实主义在内的一切传统艺术方法的价值。既无法脱离自己经验生活的基因与客观时间的涉足,更难以违背各种叙事、抒情方式互为影响的艺术辩证法。这一切都源自于文学传统的影响与积淀,作家总是在传统性与现代性的冲突中,体认现代性的创新离不开传统的有价值成分的参与和升华,遵循延续与变异的发展规律。而“新生代”的文学作品所以缺乏人文精神的内涵,恐怕与作家审美意识中的传统积淀薄弱有关。其欲望化的叙写方式是一种无根的制作,而不是超越传统的现代审美价值创造。中国文学艺术的传统观念是“天人合一”的宇宙观和关注现实人生的价值理想。因此,文学发展总是执著于人文精神与多样化语言、形式的营造。无论是着眼于社会群体的儒家审美视角,抑或是立足于个体的道家审美视角,都把文学的审美创造指向人生意义与生命价值的境界。其中,民间创作与文人创作虽然存在着严肃、高雅的价值层面与通俗、闲适的价值层面的区别,但“雅”、“俗”之间的互补与转化却是促进文学创新、发展的必由之路。这说明中国文学传统的包容性与兼容性,不仅体现为儒、道、释文学观念的互补和“雅”、“俗”文学形态与价值取向的多元共生,还体现于文学流派、风格的多元融合和艺术表现手段的杂糅、综合;一切成就卓著的作家,其个性、风格的形成,都是多元整合的结晶。正是这些富有生命力的文学观念、审美意识与表现手段,成了当代作家现代性文学创造的基础和条件。在他们从现代主义和后现代主义文学新潮中吸取现代的审美意识和新颖的艺术技巧的同时,必然以现代思想和现代人的审美要求重新诠释、激活传统中的有生命力的审美意识与艺术经验,并进而看到了现代主义和后现代文学的偏执与缺陷,从而体认中国文学现代性的特质和发展方向。尤其在小说叙事方式与技巧的创新中,更不难发现,中国固有的和西方输入的不同叙事观念与方法,就是在撞击、互补中走向融合的。诚如有的学者所说:“……西洋小说帮助中国作家重新发现传统文学的表现方法;中国作家对传统文学表现手法的阐述和运用,反过来加深对西洋小说的鉴赏能力,提高了学习借鉴西洋技巧的自觉……如此这般,移步换形,不断深入认识,以至切下其中任何一个片断,都很难简单地把它判为西洋小说的影响或者传统文学的启迪。”(陈平原:《中国小说叙述模式的转变》)二中国文学思潮、流派多元共生的发展趋势,体现了主导与多元协调发展的现代价值构建。转型期的社会引发了人们对生存、发展的新思考,也启发了作家审美价值创造立足于人的感性生命的层面,进而探询和表现当代人的心灵世界的变化。尽管文学形象是艺术想象和虚构的产物,但都保留着感性生命的鲜活血肉。作家对现实人生的审美体验,必然浓缩于作品人物的经历和内心活动之中,即使是抒情诗也往往饱含着抒情主体的经验生活与生命情感。正因为如此,作品才能引起读者的兴味或共鸣,那些关心自身的生命遭际或希望从作品描绘的人生图景中窥见自己影子的读者,才会受到强烈的感染,并在丰富自己的内心生活的同时,提高了审美趣味。但是,文学意义与价值的生成却不停留于此,当代人的个体存在总是与社会、人类的命运密切相关,因而不满足于对自身的生命状态的观照,必然要求文学创造由个体的感性生命的层面进入到更广阔的社会人生的领域,探寻人生的意义,表现生命的价值。于是,感性生命表现的单纯性,就为更加复杂的情感活动与人性描写所超越。在这种超越中,文学也从致力于描写个体人的遭际转向揭示社会群体的普遍处境和人生追求。某些回避人生理想追求的“新写实”小说和过于私人化的写作方式的缺憾,或许就是局限于人的感性生命的观照与表现所致。与此相关的另一个问题,是不应忽视文学的自我价值与社会审美价值内在统一的规律。诚然,文学是主体审美创造的产物,是最富于个性化与独创性的,惟其如此,才形成了文学流派、个性与风格的多元景观。但是,文学活动是一个主客体双向互动的系统结构,包括由作家自身构成的创作主体世界和由读者———社会构成的接受主体世界。前者生成文学的自我价值,后者生成文学的社会审美价值;自我价值只是为文学价值提供潜在的可能,它制约着文学价值的审美、文化指归及其艺术质量,而当它进入接受主体的鉴赏活动后,才衍化为社会的审美、文化价值。因此,对这两个相依相续的环节的任何割裂,都将导致文学天平的倾斜与失重。一切强调文学的自我价值而排斥社会价值的思潮、流派,都把文学价值的生成与实现束缚于作家个体与文学文本的内部,切断了作品(文本)与读者的沟通,甚至拒绝文学走向社会。其实,作品(文本)蕴含的社会审美、文化指归,必然要通过读者的鉴赏活动而作用于社会;潜藏于作品的文学意蕴,必然要通过读者的解读和批评家的价值评判而潜移默化地影响社会群体的精神生活。所以,人们判断一部文学作品有无价值的最后尺度不是别的,而是看它在何种程度上满足了社会主体的审美、文化需求。文学价值取向的多层面与多向度,改变不了文学活动的内在规律,即精神向实践领域的回归和个体活动向社会领域的延伸。可见,尽管作家创作与读者阅读(接受)活动是通过单个人而实现,却不只是个体主体的行为,更属于一定社会、群体的行为。因为不同读者对同一作品所产生的价值评价的差异,反映了社会主体之间不同的文化素养、精神需求与利益尺度的差异;而从作品(文本)构成的多层次性来看,既是创作主体价值选择的多样化的反映,又是不同文学思潮、流派和风格形成的条件。而思潮、流派和风格总是属于特定时代、社会和民族的,并通过多元化的艺术形态呈现出来的。因此,中国文学的现代价值构建,不可忽视多元价值选择中的主导观念和主导形态,当代的时代精神与审美价值的探索与表现,应成为多向度价值选取的核心和多种价值、功能协调统一的纽结点。这样,才能不断满足广大读者的审美需求,提高接受主体的审美理想、趣味与能力,优化社会的精神文化环境,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发挥文学的特殊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