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履生:关于“国宝”的一般认识——论“国宝”之殇(1)



时间:2018/2/24 10:55:57 文章来源:陈履生美术馆 

隋·展子虔的《游春图》

  复旦大学一教授在看了戊戌年春节联欢晚会之后,纠结了一晚上,“觉得不能辜负党和人民长期的教育”,发表了基于专业认知的感言,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反响。而我在看了该教授的文字之后,则纠结了一个春节直到过了初八,同样“觉得不能辜负党和人民长期的教育”,同时,还觉得不能因为自己退休而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这样就更辜负党和人民长期的教育,本来想在新的一年里“少思寡欲”,然而,要改“多思”的老毛病看来还是有难度,好像习惯成自然。实在憋不住,还是要说说“国宝”之殇,因为有些问题如鲠在喉多年。

  “国宝”通常认为是国家的宝物,具有国家的属性,有物品与非物品两类。可以说,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国宝”,大都是宝中的无价之品,是国家的骄傲和象征,并受到所在国家的特别尊重与保护,也受到世界人民的拥戴和珍重。早在成书于战国初期(大约作于公元前403~前386年之间)的《左传》“成公二年”就记有:“子得其国宝,我亦得地,而纾于难,其荣多矣。”杜预“注”:“国宝,谓甗磬。”这已经明说“国宝”是国家的宝器。唐·白居易《除孔戣等官制》:“浑金璞玉,方圭圆珠,虽性异质珠,皆国宝也。”这是讲“国宝”所具有的特别的质地与工艺。唐·崔曙《奉试明堂火珠》诗:“遥知太平代,国宝在名都。”则是讲国宝在国家名都的深藏。这些都是浅显的道理。可是,在民间,人们往往也会把一些稀世之珍称为“国宝”,随口说说而已,以显其珍贵。但上升到国家层面,进入到文博领域,就不能随便说说。

  何谓“国宝”,不能用称称,不能用斗量,更不能用具体的货币数值来界定。然而,既然是“国宝”,国家就不可能不管,所以,在文博专业内,考量其价值的专业词汇不是随便说说的“国宝”,而是由国家认定的等级。所依据的是,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最新的是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第五次修正的版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明确规定,受国家保护的文物分为珍贵文物和一般文物;珍贵文物又分为一级文物、二级文物、三级文物。这之中又有与价值判断相关的“禁止出国(境)展览文物”,它们都是国家认定的一级文物,但高于一级文物,属于一级文物中的特级。2002年1月18日,国家文物局公布了《首批禁止出国(境)展览文物目录》,规定64件(组)珍贵文物禁止出国(境)展览。此目录出台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六章第四十九条,即“一级文物中的孤品和易损品,禁止出境展览。禁止出境展览文物的目录,由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公布。未曾在国内正式展出的文物,不得出境展览。”此后,2012年6月26日,国家文物局又发布《第二批禁止出国(境)展览文物目录(书画类)》,共37件(组)一级文物;2013年8月19日,国家文物局继续发布《第三批禁止出境展览文物目录》,共有94件(组),含青铜器、陶瓷、玉器、杂项等四类。

  如此,大致可以明确,属于文物的“国宝”应该在“禁止出国(境)展览文物”之中,如中国国家博物馆收藏的新石器时代的《鹳鱼石斧图陶缸》、商代的《后母戊鼎》,湖南省博物馆收藏的战国中晚期的《人物御龙帛画》,湖北省博物馆收藏的秦云梦睡虎地秦简《语书》,故宫博物院收藏的西晋·陆机的《平复帖》卷、隋·展子虔的《游春图》卷,如此等等,可查相关目录,了解它们的方方面面以及重要性。不让出国(境)展览,就是为了保护而传之久远的国家深藏,是国宝的待遇和礼遇。这里的“国宝”是有着国家认同的。文物都分三等,说明有高下,显然,不是所有的国家收藏都是“国宝”。如果国家收藏都是“国宝”,那国将不国,宝将不宝。以国家博物馆为例,现公布有140余万件藏品,其中有6000件国家一级文物,但也不乏一般文物,如果把馆藏140余万件藏品都说成“国宝”,显然是不合适的。

  可是,自从商业绑架文化,将圆明园遗物中的西方人的水龙头称为“国宝”开始,“国宝”的称谓被商业所利用则越演越烈,凡是在市面上能卖高价的几乎都冠以“国宝”的称谓,而一说“国宝”又往往立马涨价。因此,这几年,出于对部分在电视上和民间内忽悠的专家的反感,民间又多了一个相关的专业词汇——“国宝帮”。这个“国宝帮”就是专门说“国宝”、认“国宝”的;这个“国宝帮”肆无忌惮,假的说真的,一般的说成是国宝的。而这之中的多数人是出自文博专业的体制内。显然,体制内“专家”的也在呼应社会上的“国宝帮”随便说“国宝”,那“国宝帮”的队伍将更加扩大。而体制内带长的不谈专业、只说“国宝”,那无疑将成为“国宝帮”帮主,那就更可怕。本来“国宝帮”行走在江湖上,现在传染到体制内,其问题的严重性就可想而知。

  有了商业的绑架,又有了娱乐的绑架,则进一步把“国宝”这一“国丑”暴露在公众面前。对于普通公众来说,专家或是带长的说是“国宝”,不会提出什么质疑,尤其是在娱乐节目内,因为这个阶层的人士看娱乐的节目看的太多了,远比那些专家看得多,所以,他们知道也就是说笑、搞闹,娱乐而已。而那些业内的有良知的专家提出质疑,虽然义正词严,但声音又不可能高于商业和娱乐,甚至专业的质疑搅合在商业和娱乐之中,加上有体制内的呼应,真是秀才遇到兵。话语权现在旁落,已经不在真正的专家手里。如今“国宝”到了体制内都说不清的地步,可想“国宝”在当代的悲剧。有法可以不依,有专业而无专业认同,那怎么办?退一万步,如果说法规比较复杂,或者具有重要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不好认定,那也可以简化,至少下列可以说不是中国的“国宝”:

  1. 不是中国人创造、不在中国制作、不表现中国文化精神;

  2. 不辨真假、难辨真假;不明是非,不明来源;

  3. 无价。

  关于“国宝”的无价,最简单的解释是,人们通常称熊猫为“国宝”,是因为它的珍稀,它受国家保护,所以,没有哪家拍卖公司拍卖熊猫的,因此,人们也不知道熊猫值多少钱。“国宝”无价。

(未完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