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3/8 21:12:34 来源:中国艺术报
马锋辉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美协分党组书记、驻会副主席)
《“十四五”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关于推动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关于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意见》将数字技术与文化艺术的融合上升到了国家战略的高度:一方面旨在促进文化产业形态的多样化发展、丰富人民的生活体验和方式,另一方面强调通过科技创新提高转化能力来推动经济社会的全面进步。如大数据、区块链、5G、云计算等前沿数字技术和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与广泛应用,不仅有效激发了新质生产力,显著推动了社会文化进步和经济转型,也为艺术创作提供了全新手段和广阔空间。
数字艺术是新时代的艺术语言,我国在数字艺术领域的技术层面与国际保持了接轨,但在关键的人工智能技术分支上,与国际先进水平却有着明显差距。比如技术创新、专业人才培养、数字艺术评价标准、学术理论、艺术市场以及数字艺术对公众的普及程度等,需要我们通过政策支持、技术创新、教育改革、市场引导等多维度策略,有效地构建起一个健康、有序的数字艺术生态环境,推动数字艺术的繁荣发展。
在科研攻关与人才培养方面,建议在高等教育机构中建立科技、数字及智能与艺术相融合的重点实验室和学院。此外,建议科协成立专门的科技与艺术相融合的专门委员会,致力于推动科技艺术的持续发展和创新。这一举措将有助于整合资源,形成合力,确保我国在全球数字艺术领域的领先地位和创新能力,同时促进文化与科技的深度融合。
其次是美育普及与教育应用方面。数字艺术的快速发展推动了艺术创作的大众化,也对美育和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当下中国的“Z世代”(互联网原住民,即与互联网共同成长的一代人)人数已超3亿,他们对于新兴技术和数字文化有着天然的亲近感和好奇心,不仅是数字艺术接收和创作的主力军,也是未来文化消费的主要群体。满足这一代人的文化需求,不仅需要提供丰富多元的数字艺术内容,更要在教育体系中融入数字艺术教育,培养他们的艺术鉴赏能力和创作技能。
在艺术评价体系更新方面,数字艺术的底层逻辑与传统艺术存在本质区别。传统艺术如水墨、油画、装置艺术等,依托于实体材料的物理属性,可视作依据十进制代码“10”构建的艺术世界;相比之下,数字艺术根植于二进制代码“01”的虚拟环境。随着从实体到虚拟的转变,需要我们对艺术评价体系进行根本性的更新,建立一套适应数字艺术特性的评价标准和体系。
发展数字化新质文创产品,通过将虚拟数字艺术转化为实体新质文创产品,实现从虚拟到现实的创新跨越,使艺术作品贴近大众生活,走入千家万户。这一过程不仅为艺术传播提供了新途径,提升了公众生活的美感与品质,也促进了艺术的普及和文化消费。通过组织博览会和艺术展览等,加强数字艺术与公众的互动,使数字艺术成为推动社会创新与经济增长的新动力,彰显了其在文化产业发展中的独特价值。
在完善艺术市场体系方面,采用区块链等前沿技术进一步完善数字艺术市场体系,创造一个标准化且透明的艺术品交易环境。区块链技术的引入能够确保艺术品的真实性和交易的不可篡改性,从而提升整个市场的信任度和流通效率;同时,也有助于形成艺术品评估、鉴定、交易和版权管理的综合生态体系。此外,通过智能合约等技术,可以实现艺术品版权的自动化管理和利益分配,同时也保护消费者和投资者的权益。
构建安全与伦理框架。为确保数字艺术的安全与公正,需建立一个结合技术和法律保障的安全与伦理框架。在技术上,开发防火墙技术保护作品免受侵害;在法律上,制定明确的版权规则为艺术家提供保护,促进版权意识。同时,通过某种机制预防利用AI作假,确保技术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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