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永玉说“岂有此理”

时间:2001-12-27文章作者:cnartw.com


黄永玉在广州“喊冤”期间会见了中国美协副主席、广东文联副主席林墉(左)和广东省美术馆馆长王璜生(右)


  关于“酒鬼酒”瓶的设计是否是抄袭之作,本网曾有专文论述(刊于与《文艺报》11月15日)。

  就在专文发表的前一天,黄永玉先生在广州面对记者“喊冤”和“讨说法”,广州的《南方日报》、《南方都市报》、《广州日报》、《信息时报》、《人民日报华南报》、《粤港信息时报》、《亚太经济时报》、《新闻周刊》,以及新华社广东分社、广州电视台等媒体都给予了充分的报道,而且其中的有些报纸是做了到目前为止都没有间断的跟踪报道。

  整个事件取得突破性进展的是:11月16日的《南方日报》和17日的《羊城晚报》,载文表达了《清代民窑瓷器》一书的主编向黄永玉先生的致歉,承认因为“编书不严谨”,将黄永玉先生设计的“酒鬼酒”瓶误作清代酒壶刊登在《清代民窑瓷器》上。因为铁源的坦诚,黄先生原谅了他的过失。

  那么,黄永玉是否抄袭的问题应该说是已经解决了。可是,整个事件中对黄永玉先生伤害的问题并没有解决。因为铁源只是编书有误,但他并没有说黄永玉先生是“抄袭”。传播黄永玉先生“抄袭”这一信息的是《深圳都市报》。

  11月22日,《深圳都市报》再次以两个版的篇幅发表和这一事件相关的报道。黄先生在看了这段原以为是“道歉”的文字后,以“岂有此理”四字来概括他对这一报道的看法,并于29日向媒体发表声明,指出其中的问题。

  12月11日,《工人日报》的记者张楠发表了《质疑抄袭——文坛的注意力时尚》,由美术界的“黄永玉抄袭”事件,谈到谭盾的《卧虎藏龙》音乐被指认“抄袭”《丝路花雨》,指出了“传媒不慎重的‘注意力’炒作”的问题。

  12月13日,《文艺报》第二版的“来函照登”,刊登了曾经指认黄永玉抄袭的那位作者的来信,说他并未以为“一定是抄袭”。究竟如何?读者可以看8月30日的《深圳都市报》,如果查不到,这里引用黄苗子先生文章中的一句话:“由于不甘心酒瓶的设计的‘天价’,进而‘一不留神’,‘识破’了这个设计是‘完全照搬的抄袭之作’。”……“那么那个‘识破’这个设计是‘完全照搬的抄袭之作’的人,完全是一派胡言。”相信,黄苗子先生不会引用错误吧。至于说其它就多余了。错,人人都会有,关键是能不能像铁源那样勇于承认错误。12月11日,铁源又专门致信黄永玉先生表示歉意。这里又使我想到了张楠所说的“传媒不慎重的‘注意力’炒作”。

附:

酒鬼瓶疑团廓清  酒鬼瓶问题没有解决


  黄永玉先生就《深圳都市报》11月22日的报道,以“岂有此理”四字来概括他对这一报道的看法,并委托其代言人陈履生先生发表如下质疑:

  一、报道称:“8月19日,广州某报发表了一则消息称,黄永玉先生即将离穗,并引述有关人士的话说黄先生不会接受深圳媒体的采访。这一信息使我们颇感失望。恰在这时,从另一渠道忽然传来信息,称黄老将在深圳安排与本报记者会面。”此说,使人感到黄永玉先生失信于广州的媒体。
  真实的情况是:19日,黄永玉先生到深圳向某权威人士通报了相关的情况,后来,某权威人士在与《深圳都市报》的某领导通过电话后,告知黄永玉先生,“明天(指20日)上午10点,《深圳都市报》的领导来向您道歉”。这与“黄老将在深圳安排与本报记者会面”完全不是一回事。因此,黄永玉先生与深圳都市报某领导与记者的见面,有一个“道歉”的前提。

  二、黄永玉先生在与《深圳都市报》的某领导和记者的见面中,明确指出:认错不要拖泥带水;不要学日本军国主义,一方面道歉,另一方面还要参拜靖国神社。要学德国人,真诚的道歉。德国人的真诚是因为他强大。

  三、黄永玉先生讲了这么一段故事:有一个中秋节的晚上,一个狱吏押一个和尚犯人到某地,和尚看到中秋的明月,对狱吏说:“你把我的枷锁打开,我们喝一点。”后来,和尚把狱吏灌醉,又把狱吏的头剃光,给他戴上枷锁,然后和尚消失在夜色之中。狱吏第二天醒来,对着镜子说:“和尚在这里,我到那里去了?”《深圳都市报》就是这个故事中的和尚。

  四、22日,《深圳都市报》的报道“酒鬼酒疑团廓清”,是在向读者介绍他们的“觅黄”行动,以此说明他们是负责任的。报道通篇没有讲到在这一事件中他们所应承担的责任,因此,酒鬼瓶问题没有解决。
  关于《深圳都市报》的责任,报道中仅有这样一句话:“本报在刊发该报道之前,虽力图寻找黄永玉先生,但未能如愿。本报代表为此也请黄永玉先生见谅,黄先生对此表示理解。”这是一个荒唐的狡辩——难道找不到证据就可以判刑?正因为找不到黄永玉先生而不能核实相关的情况,更不能发表黄永玉抄袭黄永玉这样“天大的笑话”。黄先生没有“对此表示理解”,而是对此表示“很不理解”。

  五、报道中有这么一句话:“编辑部同仁曾想方设法打探黄永玉先生的行踪,甚至发动全报社的‘知情者’提供线索,但最终还是一无所获。不过,这倒使黄老的名字尽人皆知了。”这非常容易让人误解为,黄永玉的声名是因为他们的“觅黄”而“尽人皆知”的。不知这是无意还是有意。

  六、报道中称:“劣质图书是整个事件的导火索”,“在真假酒鬼瓶的纷争中,铁源主编的《清代民窑瓷器》扮演了一个很重要的角色:给本报投书的那位作者就是根据这本‘老古董丛书’的记载来提出他的质疑的,而本报记者也是在查清了这本书确实是国家图书馆的馆藏书之后,才确信其学术价值、进而决定刊发有关酒鬼酒瓶的报道。”藉此提出几点疑问:

  1、国家图书馆馆藏图书的性质,不是说明它的学术价值,而是说明它的版本意义。根据新闻出版署的规定,只要是由国家颁布书号的正式出版物,其出版单位都要送交国家版本图书馆和中国国家图书馆(原北京图书馆)收藏。因此,国家图书馆的馆藏不能用以说明《清代民窑瓷器》的学术价值。因此,任何人在引用资料时都有个辨识的问题,何况,这是一个众所周知的假冒伪劣盛行的时代。

  2、这段辩解违背了《深圳都市报》某领导在与黄永玉先生见面时的承诺,某领导在谈话中两次提到要找作者徐聚一向黄先生道歉,而在这次专题报道中非但没有徐聚一的道歉,也没有《深圳都市报》对徐聚一客观的批评,相反却是继续替徐聚一做无用的辩解。

  3、整个事件的“导火索”不仅是《清代民窑瓷器》一书,更重要的是《深圳都市报》的报道。如果没有《深圳都市报》的炒作,就没有这个事件的产生。

  4、指认黄永玉抄袭的,不仅是“根据这本‘老古董丛书’的记载来提出他的质疑的”,其中还提到黄永玉抄袭宋代“鸡叫瓶”的问题,《深圳都市报》为此还配发了图片,那两个风马牛不相及的图片的对比,其责任难道也要归结到铁源身上吗?

  七、“报道”在将事件的责任推向《清代民窑瓷器》一书的主编铁源之后,得出了“黄永玉先生所要讨的‘说法’,也就可以顺理成章地得出了。”黄永玉先生在到广州之前,就已经明确了《清代民窑瓷器》一书的责任,其代言人也发表了长篇论证《“酒鬼酒”瓶的鬼中鬼》(《文艺报》11月15日),因此无需到广州讨铁源的说法。到广州和深圳就是要讨《深圳都市报》的说法。不知这一基本的举措,是《深圳都市报》不知,还是《深圳都市报》故意装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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