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野画家与在朝画家



时间:2012/10/5 21:17:26 文章来源:仲敬干 
  在中国艺术这一行业里,由于是承袭了“苏联”的一系列体制,时至今日,比如像中国文联下的“作协”、“美协”等设置上就“财政”了一大批官员。当然,在我们纯然的习惯上,总是认为:当了官的人,一定是自有其高人一等的“本事”或说是有其“特殊”东西在里头的。然而,那是些什么“东西”呢?由于需求的成度不一样,每个人的解读也是千差万别的了。

  比如:有一个人写了一辈子书,但就是发表不了;可是一旦只要有一篇成功,那么他以前的一些“垃圾”,一下子都被捧为“神作”;接着当了作协主席后,那是写啥发啥,一年要出版好几本著作,一付大作家做派,到处签名售书,忙得不得了。

  比如:有一个画家(其实他应是个‘复制家’或者说是‘克隆家’更加合适),画不出个东西来,但是“七搞八搞”的,自己拉帮结伙弄了个画院;七八个人,竟然有八九个院长,凭着他的小画院底子,一路向前,向官方画院进军,巨然成功。先是秘书长、副院长、院长。画价从几百元一张,到几十万一平尺。

  还有更滑稽的是:有些“在朝”画家说,自己一直在出售自己的大作:“我的作品,我不藏,让别人去收藏、去研究我的创作之路。而我则要买进一些陆俨少、刘海粟、吴青霞、唐云、谢稚柳、程十发等大画家的作品来收藏,还要再买些古画或有历史意义的作品收藏。”

  看看吧,连他自己对自己的作品都不看好,这不是自欺欺人么?。当然卖画换钱以收藏心仪是可以的,这自古有之;但是有些“在朝”画家充其量就是当官的料,而不应是艺术家;因为他的作品,实在是让人有些难言之隐的。

  再看陆俨少、刘海粟、吴青霞、唐云、谢稚柳、程十发、李可染等公的艺术馆(院),都是以自己的作品为主的;而其收藏品,也都捐给了国家一大半。据说这些艺术家,都有过购买自己作品的经历,并留下精品,好让自己的作品回归自治。

  事实上,我们的艺术,自古以来都是有在野艺术家创造的,无论宋元,还是明清。在野艺术家,凭借自由的想象空间,借题发挥,借古讽今,然后又借花献佛,驰骋在野生、自我表现的艺术形态里的。那现在的某些画家,好像是一当了官,“水平”跟着就上去了。其实他的“水平”还是原汁原味,原地未动的;当然了,如果他“动”一下,那就原形毕露了。

  余向来认为:“艺术”是一个人精神里头的东西,它与一个人的修养、志向、历练是分不开的;“职务”、“职称”只是外来的,附加的,与艺术情怀是没关系的。所以有时候我们会发现,某个人的书法写得很好,最起码比书协的某些会员写得妙;但他不是什么会员,什么都不是。其个中原因,是他不参加任何意义上的展览;其实啊,这就是“在野”的风格了。打住。

  诗曰:

  在野与在朝,
  艺应一条道。
  因为生在野,
  画格高一招。

                        2012年10月5日仲敬干草就于国庆假期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