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3/14 21:15:48 来源:中国艺术报
王一君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艺美术大师)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增强中华文化自信和中华文化软实力具有重要作用。为传承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建立了从国家到省、市、县等各个层级的相关政策,以指导非遗的传承保护工作,但是在这一过程中仍存在着非遗传承人认定方式比较单一,非遗传承人传承模式不够多样,非遗传承过度产业化、商业化等问题。生产性传统制瓷制琉技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依然任重道远。
目前相关的非遗保护制度只是笼统地规定了相关部门按照其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认定代表性传承人,并没有区分不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各自的性质和特点,认定方式比较单一,在具体的实际操作中容易造成失衡。首先,仅认定和扶助少数代表性传承人,忽视一般性非遗传承人,使一线一般性非遗传承人成为“边缘群体”。由于这种认定范围过窄,使部分一线传承人落在了法律划定的保护之外,造成其所受的社会关注度不够,严重影响了诸如陶瓷、琉璃等群体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传承发展。
其次,将代表性传承人限定为个人,没有把团体性传承人包括在内。在现有的认证体系之中,对于由团体参与传承的非遗项目缺乏必要的认证,反而使得其内部发生矛盾。再者,对非遗传承人的认定保护方式只是一种输血式的供养,这一方面会造成输血的效益不均,在不同的传承人群体之间造成差异;另一方面会使被认定的传承人产生惰性,不利于提高传承的积极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重点在传承。传承就是把祖宗的好东西接下来,我们再加以发挥,留给后人。传统的传承模式是口传心授的师徒制传承模式,所谓“师徒”,包括亲属、老师与学徒。如陶瓷工艺,由于手工制作耗时长,产量低,经济效益不高,愿意学习该项技艺的人很少,一般都是家族传承。由此可以看出,陶瓷手工技艺的上游环节、边缘环节的参与者大多是采取传统的方式进行传承。
超过80%的陶瓷、琉璃非遗传承是采用传统的师徒制传承模式,一些小众的非遗项目极易陷入濒临失传的窘境。在教育体系中传承的师生关系,和在陶瓷企业传承中的员工关系,只占整个传承模式的极少一部分。这种过于单一的传承模式,一方面使许多传统手工艺只在固定的圈子里流传,不仅范围小,而且容易导致失传;另一方面不利于教育体系的师生展开课题研究,也不利于陶瓷企业对一些品种进行规模化生产,扩大其传承规模。
随着社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重视程度的提高,人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知度也在不断深化。在这一过程中,一方面是政府引导,一方面是传承者自发进行,开发非遗的商业价值,甚至将非遗打造成特色。这种情况下,非遗的产业化与其保护管理就会出现难以调和的矛盾。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用现代的方式进行包装,以达到商业利益的最大化,这是现阶段许多矛盾出现的源头。在这个过程中,一线非遗传承人特别是边缘性传承人,极可能会随着商业化的进行,丧失原本的非遗传承文化内涵。如手工制瓷环节的老艺人,若将参加一些非遗表演的展示活动当作自己获取生活资料的重要方式,对其手艺的传承会产生不利影响。
为此建议,构建多元化的非遗认定体系。既要认定代表性传承人,也要扶持一线一般性传承人;既要认定传承人个体,也要认定传承团体。面对非遗传承过程中的“一线边缘群体”,应当采取措施加以扶持,如政策适当倾斜、加大供血力度。将相同或相近的传承者集合为整体进行认定,不仅可以减少矛盾,更可以凝聚力量。再者对传承人群体的政策支持和经济支持,不能“一刀切”,要有目的、有区别地进行。对于非遗传承的“一线边缘群体”,要更多地给予生存与传承的空间和机会;对于传承“中间群体”,要更多地给予发展和弘扬的机遇。
此外,推动非遗传承模式的多样化发展。最重要的是建立一个完整的培养模式和长效机制。首先,推动学校、企业与手艺人之间的合作,由特色高校牵头,引进传统手艺人担任校外导师,建立健全以培养学生技能为主的现代人才培养模式。其次,不断加大培养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传承基地和传播基地,让企业实体与传承项目相匹配,使相关传承脱离单纯的技艺传承,继续肩负起非遗技艺传承与文化创新、扩大非遗传承项目影响力度、创造更多社会活力等多项责任。
最后,不能忽略非遗文化宣传潜移默化的影响,要在中小学开展传统文化教育,培养学生对传统文化的关注度,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传统文化联系起来;利用现代互联网宣扬生产性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通过多种形式的内容扩大社会大众的关注度,为非遗传承提供良好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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