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艺术新闻 >滚动新闻> 正文

华艺国际2019春拍:大理国 11/12世纪 观音菩萨立像920万成交

时间:2019/8/11 14:37:13  来源:雅昌艺术网

大理国 11/12世纪 观音菩萨立像 高41cm

  2019年8月10日,华艺国际25周年·2019春季拍卖会“静观——历代造像及宗教艺术品”专场,在广州琶洲南丰国际会展中心二楼举槌,共推出67件拍品。大理国 11/12世纪 观音菩萨立像800万元落槌,最终以920万元成交。

  此观音菩萨立像法相威仪,宝冠饰化佛阿弥陀佛,主二臂分别持净水碗与杨柳枝,可见题材为观音菩萨,呈现为罕见的四臂形象。该像明显具有大理国造像特征,大理佛在市场上出现较少,本拍品体量敦硕,且以罕见的立姿四臂形象呈现,更加弥足珍贵。

  观音全称“观世音菩萨”,其造型通常为一面二臂,有的也以一面多臂、多面多臂之姿出现。观音慈悲为怀,虽已证菩提,却发愿渡尽有情众生始入涅盘。造像体态修长,躯体扁平,腰部收敛,姿势挺拔秀美,明显具有大理佛像的艺术特征;面容慈悲祥和,与佛陀一样双耳垂长,坠以耳珰;长发挽为顶髻,两侧发绺垂肩,高髻配精美的宝冠,中央的莲花座承托化佛阿弥陀佛;衣饰华美,除帔帛和织锦半裙外,菩萨身上满饰精细的连珠璎珞,从颈部垂泻而下,于腹前交叉,再盘绕至膝前;主二臂持净水碗与杨柳枝,其余二臂向下持法器金刚杵与金刚铃,跣足站立。菩萨通身的配饰繁缛精致,注重对称的美感,使整像在华丽尊贵之余,兼具沉稳肃穆之态。整像明显具有大理国的造像特征,反映出大理国造像兼容并蓄的艺术风格。

  观音信仰作为云南佛教的重要表征之一,占有非常显著的位置,观音的地位甚至高于释教本师释迎牟尼佛。在洱海区域的各民族宗教意识中,观音即被视为代表佛教。观音造像从风格上可分为两类,一类具有鲜明的本土特色,面容酷似大理佛陀的形象,以阿嵯耶观音为典型代表;另一类开脸与装饰与唐宋时期的内地造像相似,表现出南诏大理国对内地佛像风格的接纳,本拍品便是典型代表。观音面型圆润饱满,弯眉细目,直鼻小口,额间白毫圆凸,具有内地造像的审美特征;宝冠高大而华丽,衣纹与腰带束结写实而富有质感,裙褶呈均匀分布的U字形,流畅优美,表现出曹衣出水的美妙效果,帔帛绕过手臂自然垂落,似有微风轻轻拂过,装饰手法也与同时期的内地造像十分相似。

  从现存造像实物看,大理国造像的风格来源多途,有中原、西藏、南亚、东南亚和大理本土等多种艺术因素的加工、融合,最终形成大理国本土独特的文化风貌和艺术韵味。此尊观音像即以中原隋唐观音菩萨塑像为范本,很多细节又反映出印度和东南亚的影响,比如高耸的塔状发髻、繁缛的连珠配饰等,承袭了印度帕拉王朝造像的艺术手法。很多学者认为,大理地区的观音造像原型极有可能是从占婆首先被带到南诏,进而在大理国时期得到继承。在观音像的整体和局部造型上,如在头饰、装饰和衣纹细节等方面,就与占婆的观音像较为相似。

  南诏到大理国时期的金铜造像多为小型像,二十公分以上的少见,且常见者为阿嵯耶观音、明王造像等,四臂观音这一形象在各大博物馆及公私收藏中均极为罕见,仅在大理玉局寺遗址出土一件四臂观音菩萨像,现藏大理市博物馆,但这一尊的容貌及造型装饰手法较为程式化,较此尊的艺术表现力有较大差距,二者可作为四臂观音这一密教主题在南诏与大理国延续的力证。

  这尊四臂观音的形象应是在杨枝观音的造型基础上,融入了密教的内容。杨枝观音造像在南诏早期就己经流传,在南诏晚期、大理国早期开始盛行,大理崇圣寺千寻塔出土了一尊大理国金头光银杨枝观音立像,其体态与装饰特征便与本拍品较为相似,可作参考。密教传入云南地区之后,被有所选择地补充并完善了本地密宗,某种程度上使得藏密“前弘期”的仪轨与风格在滇缅一带得以留存,而这些佛像又忠实于大理地区的“密宗”,自成一派,于是才有了此尊四臂观音像独特的面貌特征,我们从印度笈多和帕拉造像中可见其造型的渊源。

  大理国造像采用我国中原传统的失蜡铸造技法,但造像的合金成分与中原地区明显不同,含有锡、锌、铅、银、铁、镍、砷等多种金属成分,其中“砷”的成分最为特殊,因为它特别稀有,只有云南的矿物中含有这种金属成分。因此,这一工艺特点已经成为鉴别大理造像产地与真伪的科学依据。此像的材质与皮壳反映出鲜明的地域特征,品相完好,全身坠饰及法器等均刻画细腻准确,且造像正背面均塑造得一丝不苟,可见当年塑像工匠的虔诚用心。造像题材难得,艺术手法与工艺特点反映出大理国造像的典型风貌,其艺术价值与历史价值不言而喻。我们可以通过这弥足珍贵的精彩造像,去怀想昔日妙香佛国的异彩奇光。

版权与免责声明:

【声明】本文转载自其它网络媒体,版权归原网站及作者所有;本站发表之图文,均出于非商业性的文化交流和大众鉴赏目的,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果发现有涉嫌抄袭或不良信息内容,请您告知(电话:17712620144,QQ:476944718,邮件:476944718@qq.com),我们会在第一时间删除。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