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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创新优秀传统乡土文化,推进乡村艺术教育发展

时间:2023/3/31 21:08:37  来源:中国艺术报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是为了更好实现乡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不仅是物质生活的日益富足,还包含更高层次精神生活的追求与满足。做好乡村艺术教育,则是满足乡村群众更高层次精神生活追求的重要途径,是促进乡村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长的重要突破口。乡村是村民祖祖辈辈生活的地方,是村民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家园;乡土文化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根基,是乡村振兴的源头活水。乡村和乡土文化哺育了世世代代的中华儿女,孕育了经久不衰的耕读文明。以优秀传统乡土文化的继承创新推进乡村艺术教育发展,能有效提升村民的艺术感知能力和表达能力,满足村民的精神文化需求,促进乡村文化振兴,共筑精神家园。

具体而言,继承创新优秀传统乡土文化,推进乡村艺术教育发展,一是有利于丰富乡土文化内涵,促进乡村文化振兴。各地通过将具有乡村特色的诗歌、民谣、曲艺、舞蹈等融入人文赏析与艺术实践,有助于丰富乡土文化的内涵与形式、更好地唤醒人们记忆中的乡愁、形成良好的乡村文化生态、提升乡村文化凝聚力。二是有利于提升乡村艺术教育成效,激活优秀乡土文化基因。通过乡土文化与艺术教育相融合,可以有效解决乡村艺术教育“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实际上不要”的难题,有效提升乡村艺术教育效果,启发人们对美好家园的感知能力、鉴别能力与创造能力,携手共筑美好精神家园。为此,广大农村地区要进一步继承和创新优秀传统乡土文化,深入挖掘民间艺术、戏曲曲艺、手工技艺、民族服饰、民俗活动中蕴含的思想精华、人文精神和道德精髓,推进乡村艺术教育发展。

挖掘乡土文化资源,夯实乡村艺术教育基础

各地要积极挖掘乡土文化所蕴藏的丰富艺术基因,不断夯实艺术教育基础。一是以村落为阵地,挖掘乡土文化资源。乡村是乡土文化的根,村落是乡土文化传承的重要载体。要充分挖掘村落社会的乡贤事迹、历史故事、神话故事,通过具有感染力的故事唤醒乡村和乡土文化的艺术基因,接续古老的村落记忆。要凝聚和发挥家族力量,找寻家谱、族谱、家训、家规、祠堂、庙宇等载体中的艺术元素与文化标识,为乡村艺术元素的转化和乡村艺术教育的开展提供支持。二是以学校为依托,挖掘和利用乡土文化资源。各级学校可以通过设立研究课题和评先评优机制,引导教师挖掘乡土文化资源中的艺术元素,鼓励教师结合其教授的课程收集、整理、利用乡土文化资源。各级学校可以围绕课程设置、教学交流等环节,促使教师举办相关成果展示、展演,激发教师应用乡土文化的热情,增强学生学习传承乡土文化的兴趣。各级学校要积极鼓励教师展示和共享乡土艺术教学资源,建设特色乡土文化艺术资料库。此外,学校还可以根据课程、学科的分类,将各类乡土文化资源分门别类地整合,形成特色乡土文化艺术素材库或案例集,为开展乡村艺术教育提供支持。

重视乡土文化场景,提高村民艺术感知能力

随着物质丰盛和信息爆炸时代的来临,良好的艺术追求和艺术品位有利于帮助村民形成健康高雅的生活情趣。各地要积极结合乡村政治经济发展状况、价值观念和伦理道德等要素推进乡村艺术教育,不断提高村民艺术感知能力。一是激发村民的艺术感觉。艺术感觉是自然事物经由感觉系统形成的反射。以富有艺术元素的图像、声音等为载体开展艺术教育,可以增强村民对乡土文化的感性认识,引导村民认识和发现乡村美丽事物,获得美的体验和感受。二是提升村民的艺术知觉。知觉是村民对乡村各种感觉的综合,是对乡村的整体认识。艺术知觉是发现和把握艺术的一种能力。结合乡村日常生活元素开展艺术教育,能有效提升村民的艺术知觉,引导村民追求高尚的生活,创造超越物质的精神愉悦。通过将乡村艺术教育与墙绘壁画、房屋檐廊、庭院院落等相融合,在村民的生产生活中沉浸式地、潜移默化地对其进行艺术教育,有利于从艺术角度提升村民对乡村的整体认识。

活用乡土文化优势,丰富乡村艺术教育形式

乡土文化蕴含丰富的精神价值、道德观念、思想智慧,具有丰富多彩的表现形式,各地要积极利用各种乡土文化形式开展乡村艺术教育。一是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制度优势,拓宽乡村艺术教育渠道。要加强部门联动,强化教育管理部门与文化管理部门的协调沟通,鼓励非遗传承人开展“多频次、多场景、多活动”的富有艺术气息的传授活动。二是融合艺术生产活动,助力乡土人才创业,提升乡土技艺教育转化力。鼓励有条件的文创企业、旅游企业等寻求乡土技艺与现代市场的契合点,在文化标识、包装装饰等方面适时表现乡土艺术元素。通过将乡土传统技艺转化为乡村生产力和市场竞争力,激发村民传承乡土文化的热情。三是着眼乡村精神文明建设,沁润乡村文化生活,提升乡土艺术表现力。通过主题活动、氛围营造等多种方式,充分利用劳动场景、生活片段等开展“活”的乡村艺术教育,以优秀乡土文化沁润村民日常生活。通过乡村故事、农民画作、民间曲艺、大众舞蹈等多种艺术样式开展乡村艺术教育,涵养和提升村民的乡土艺术表现力,构筑起新的乡风文明精神家园。

(作者系百色学院人文与公共管理学院讲师、云南民族大学社会学院博士生;本文受到新一轮广西一流学科建设项目——百色学院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资助,项目编号:桂教科研〔202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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