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艺术新闻 >滚动新闻> 正文

佳士得:重新被发现的鲁本斯真迹:《魯本斯之女 卡拉·莎琳那肖像》

时间:2018/7/1 19:09:20  来源:雅昌艺术网

  将于7月5日在佳士得伦敦古典大师晚间拍卖上瞩目登场的《魯本斯之女, 卡拉·莎琳那肖像》是少数现存的彼得‧保罗‧鲁本斯爵士(Peter Paul Rubens)以其女儿克莱拉‧莎琳那(Clara Serena Rubens)为题的肖像画作。这件作品曾被一层绿色的颜料覆盖,而画中人莎琳那更在年仅12岁时便早早离世。佳士得古典大师专家Maja Markovic将为我们讲述这件传奇作品背后的故事。

  1947年前,外界一直将此作视为彼得‧保罗‧鲁本斯的真迹。然而,当画作于1960年赠予纽约大都会艺术博物馆(Metropolitan Museum)时,由于被一层绿色的颜料覆盖,因而无法对作品进行准确鉴定。

  2013年,博物馆决定出售这幅克莱拉‧莎琳那的肖像画作。当时外界普遍认为此乃鲁本斯学生所作,现藏家在拍卖会上最终以超低估价2万美元约30倍的价格购入。随后,该藏家对画作进行了彻底的修复,再度确认此画确实为鲁本斯的真迹。

  彼得‧保罗‧鲁本斯爵士(席根 1577-1640 安特卫普)

  《魯本斯之女, 卡拉·莎琳那肖像》 油彩 木板 36.2 x 26.4 cm. 估价:英镑 3,000,000 - 5,000,000

  将于7月5日佳士得伦敦古典大师晚间拍卖上呈献

  克莱拉‧莎琳那一生短暂,在13岁生日前不久便离开人世。鲁本斯失去了当时唯一的女儿,深感痛苦和悲伤。1624年2月11至12日,他的毕生挚友尼古拉斯·克洛德·法布里·德·佩雷斯克(Nicolas-Claude Fabri de Peiresc)曾写信给他予以深切慰问。事实上,这是佩雷斯克给鲁本斯的回信。在那之前,鲁本斯曾于1623年10月25日写信给他,但信件现已遗失。不过据纪录,鲁本斯在信末附笔曾提及此噩耗,虽日子不详,但由此可推断克莱拉·莎琳那应在此前不久身故。佩雷斯克的信件成为推断克莱拉·莎琳那逝世时间的唯一已知证据(鲁本斯及后与第二任妻子育有3名女儿)。

  “此肖像之所以得以确认,源于鲁本斯绘画莎琳那的手法与其为她母亲伊莎贝拉‧布兰特(Isabella Brant)作画的手法甚为相似。艺术史学家马克斯‧卢瑟斯(Max Rooses)也将此作与列支敦士登王子(Prince of Liechtenstein)珍藏的克莱拉·莎琳那约5岁时的肖像画作进行了对比鉴定。”古典大师专家Maja Markovic说,“画作经修复后,和另外两幅鲁本斯肖像画作进行的对比鉴定进一步证实了画中人正是克莱拉·莎琳那,一幅是藏于维也纳阿尔贝蒂娜(Albertina)博物馆的鲁本斯作品,另一幅则是位于圣彼得堡冬宫内的一件由鲁本斯工作室所创作的作品。”

  还原后的作品展现出克莱拉‧莎琳那娇柔的肌肤。鲁本斯运用呈扇状的干獾毛笔,以粉白色厚涂颜料勾勒肌肤,并用黄色作为点睛之笔,从而使画作表面形成细腻的纹路。情溢于表的鲁本斯充分捕捉到了莎琳那肌肤的光泽,同时透过巧妙流畅的笔触展现个人风格。克莱拉‧莎琳那的头发和右耳稍经修饰,轻轻数笔灵巧流畅,足证其是出自鲁本斯的手笔。

  根据Peter Klein博士对木画板进行的树轮年龄学分析,木材砍伐日期介乎于1612年至1622年之间。专家Markovic表示:“考虑到画板干透的时间,且其最短存放时间大约为2年,他推断此画应作于1618年以后,这与画作的创作日期以及克莱拉‧莎琳那的估算年龄吻合。”

克莱拉‧莎琳那的额头特写呈现出獾毛笔下的厚涂颜料

  最后一道线索来自鲁本斯的岳父扬‧布兰特(Jan Brant)在1639年留下的房产。在他离世时所列的物品清单之中,有一幅小型肖像画作藏于“花园的大房间内”,画板上的人物正是克莱拉‧莎琳那。然而,翌年在其故居物品清单中,此画已下落不明。Markovic指出:“这引申出一个问题——以克莱拉‧莎琳那为题的那幅小型画像究竟流落何方,或是其真身便是本作品?”

  2014年,经修复的作品曾被外借予列支敦士登王子做公开展出,而当时画作旁边的展品便是那幅克莱拉‧莎琳那更为年幼时的肖像。翌年,作品重回鲁本斯位于安特卫普的故居,并于“鲁本斯私人作品展”(Rubens in Private)上亮相,最近,该作更成为位于爱丁堡的苏格兰国家画廊(Scottish National Gallery)一场特展上的焦点。此画还将纳入将于2019年出版的、由Katlijne Van der Stighelen编著的《Corpus Rubenianum Ludwig Burchard》一书。

版权与免责声明:

【声明】本文转载自其它网络媒体,版权归原网站及作者所有;本站发表之图文,均出于非商业性的文化交流和大众鉴赏目的,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果发现有涉嫌抄袭或不良信息内容,请您告知(电话:17712620144,QQ:476944718,邮件:476944718@qq.com),我们会在第一时间删除。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