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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年前的《消费者》杂志创刊号

时间:2018/5/24 21:04:44  来源:收藏快报 王继军/江苏南京

  笔者手中收藏的这本《消费者》杂志创刊号(见图),为1984年第1期,称得上是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第1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后,我国创办的最早相关杂志。

  这本杂志的封面设计简洁素雅,四道彩虹横贯页面,寓意杂志的美好前景;左上角为1984年第1期的简写。下方的3个行楷字“消费者”字体飘逸俊秀,由已故中国工艺美术书画家陈叔亮题写。封底图文并茂,是一则上海无线电十八厂生产的“飞跃”牌电视机广告。翻开首页可见出版者为位于北京宣武区玻璃厂东街西太平巷20号的《消费者》杂志社,封面及插页的印刷者为民族印刷厂、正文则由全国总工会印刷厂印制,定价为0.32元。观察其目录可见栏目众多,如第2页的发刊词《新的探索》、第8至11页的“消费者讲坛”、第17至18页的“消费者之声”等。在尾页第32页的“读者、作者、编者”栏目中,印有《如果您想在本刊发表》一文,突出了其办刊宗旨为“维护消费者利益、反映消费者需求、为消费者服务”,显示出该期作为创刊号的典型特征。

  中国消费者协会成立于1984年12月26日,其会徽设计可谓匠心独运,比如,“睁大的眼睛”表明消费者协会时刻关注并提供消费信息,监督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一双环形的手”寓意消费者协会与社会各界共同承担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责任;“地球造型”同时也是舒展的人形,寄予了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的国际性及与人权保护的重要关系。1987年9月,中国消费者协会正式加入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

  上世纪80年代初,我的岳父被分配到供销社工作。由于肯吃苦,做事认真,经常得到领导表扬。但是,岳父文化水平不高,有时对顾客提出的有关商品问题,回答不够全面。于是,岳父利用身边的报刊杂志加强学习,尤其对新办的《消费者》杂志爱不释手,说它“就是一位好帮手、好老师”。后来,岳父看到我喜爱收藏,便将自己保存多年的几本杂志交给了我。

  通过阅读杂志,我了解到中国古代早就有了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意识。如《礼记·王制》记载,周代对食品交易的规定为:“五谷不时,果实未熟,不粥于市。”意思是严禁未成熟果实进入市场,以防止引起消费者食物中毒。到了唐代,食品安全的规定更加详尽,处罚尤为严厉。《唐律疏议》规定:“脯肉有毒,曾经病人,有余者速焚之,违者杖九十;若故与人食并出卖,令人病者,徒一年,以故致死者绞,即人自食致死者,从过失杀人法。盗而食者,不坐。”这无疑为消费者吃上“放心肉”作了有力的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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