飘在京城之难
陈履生 阶级斗争的时代评定阶级成份,主要的依据就是土地,有地的、地多的称为“地主”,地少的称为“贫农”,没地的、租地的称为“雇农”。地对农民很重要;没有了地,农民就没有了一切。眼下在全国上下城市化的发展过程中,农民失地已经成为一个普遍的现象,而与失地相关的拆迁更成为社会矛盾的一个焦点。1月6日下午,广东化州同庆镇同庆圩村的村民用“煮锄头”等一些特殊的方式,表达对失地的抗议,结果反映到媒体上就成了“农民用行为艺术抗议”,记者显然是受到了以前媒体上关于行为艺术报道的影响,这也从一个方面反映了此前所谓的“行为艺术”的问题。好在“行为艺术”现在基本是烟消云散了。然而,许多关于艺术的现实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 北京目前是世界上艺术家最集中的地区。艺术家进村成为当代京城的一道景观,虽然艺术家没有占农民的地,却占了农民的房子,而房子是盖在地上的。好景不长,从2007年开始,艺术家和农民为了房子就开始了各种各样的争斗,直至进行法律诉讼。2007年12月,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了一桩最为典型、也是最有影响的案件,宣布“买卖宅基地合同无效”,艺术家最终失败而获得很多同情。它从一个方面提醒艺术家——承租农民房存在不可预估的风险,这一风险包括:1、艺术家难以判断房屋建设的合法性;2、艺术家(包括当地村民)难以知晓当地的发展规划。而对于艺术家来说,贪大、贪便宜则为未来埋下祸根,首先是租房时的私人交易忽视了基本的法律手续,包括对协议书的公证等等。 农民都知道地有生地和熟地之分,生地要通过一段时间的耕种之后才能变为熟地。北京京东的许多艺术区过去在社会知名度上都是一些“生地”,是城里人看不上眼的,上海人称为“乡下”。艺术家一批又一批的聚集到这来开垦,把这里的地种熟了,由名不见经传成为远近闻名、甚至传播到海外的“艺术区”。农民现在是地主,他要来收回“熟地”,一切均为合法,也合于情理。艺术家在这场造地运动中,成了为地主开垦的可怜的雇农,今天叫你搬,你还不得不搬;明天叫你拆,你也不得不拆。2009年入冬以来,北京朝阳区的各艺术区都面临腾退和拆迁,艺术家与当地政府或开发商之间因强拆而产生的诸多问题,正阳艺术区则出现了刑事案件。很多报道中出现了“突发性”的词汇,实际上,一片区域的开发有着很繁杂的手续,是不可能“突发性”,只不过在长期的酝酿过程中,是开发商和当地乡镇、村几级政府之间的谈判,只是艺术家在他的画室中创作不闻窗外事而已。这也说明,艺术家虽然开发了艺术区,但实际上艺术家并不是艺术区的主人,他们只是房客。另一方面,一些艺术区只是若干房客的居住地,所谓“艺术园区”、“创意艺术园区”,是艺术家自己叫出来的,并不在政府的发展规划之中。然而,有些园区的名声越来越大,地熟了,当地政府乐享其成,当地的农民(或者说是艺术家的房主),更是获得了实际的利益。可是,面对更大的利益,这些自发的所谓“艺术区”在当地政府面前就显得不重要了,这时候他们不会考虑是谁扩大了这一区域的社会影响和土地价值,他们考虑的是土地和盘托出的整体收益。最终,艺术家则成了他们的托——这是一个规律性的教训。 面对此,艺术家如果再退居到远郊,那也和在自己的家乡没有多少区别。看来还是回老家安稳点。要想有“暖冬”,只有回到属于自己的地方,才有可能是一劳永逸的“暖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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