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应对骗子

时间:2008-2-1文章作者:陈履生

 


(图为上海画院一级画师杨正新先生)


陈履生


上海中国画院画家杨正新先生最近接到一份“2008·第三届中国北京国际美术双年展”的“邀请函”,这是一份三页纸的盖有“中国美术家协会专用章”和“中国北京奥组委专用章”的公文,相信在中国会有很多画家收到这一份公文。半个多世纪以来,中国人已经建立起了对于大红官印的无限的信任,而对于那些有着大红官印的公文的信任也是难以想象的。尽管在媒体上不断有揭露私刻公章的各种造假的案件,可是各种名目的造假依然不绝于世,究其原因,正是因为这种已经形成思维定势的对于官印的信任度并没有减退。不久前《美术报》披露的“画家杨之光遭遇诈骗案”,就是其代表。


客观来说,这一类的骗术并不高明。正如杨正新先生所疑问的那样,既然是美协在中国美术馆主办的展览,收件的地址既不是美协,也不是美术馆,而是“北京市宣武区长椿街22楼1门2008·第三届中国北京国际美术双年展办公室”,而邀请函所宣传的这么一个大规模的展览,其办公室怎么可能设在一个住宅楼内?再看那两颗官印,公文中的官印一般是不会用“专用章”三个字的,而那颗“中国北京奥组委专用章”还出现了“奥组委”这样的简称,反映出造假者连官印的基本常识都不具备。就凭这两点就可以判定这一公函为假,当然,如果进一步去看邀请函的文字,那么,破绽就更多,比如“望各界艺术家积极参与,惠赠佳作”,现在正规的大型展览,哪有“惠赠佳作”的?


假是无疑的,类似的假也不是今天才有的。可是,如何看待假,如何应对假,却反映出了这个行业内的秩序。面对这一中国美术界的顽症,总不能就这么眼睁睁地看着它而听之任之。如果说假画治不了,那因为是一对一个个体的问题,即一个造假者对一个造假的个体对象;而利用造假公文骗取书画,则是一对一个群体的问题,即一个造假者对全国的书画家,而造假的对象是一个具有公信的与政府相关的文教机构。显然,情况有很大的不同,解决后者的问题要相对容易一些。作为与政府相关的代表广大美术家的文教机构,如何看待假则是解决造假问题的关键——应对有很多的办法,如果不能认识,那应对就无从谈起。


利用公信力的造假,关系到造假对象的公信力。公信力是常年累积的结果,它不是永恒的,需要现时的不断维护。如果遭到破坏的公信力失去维护,那么,其社会公信的程度就会日趋降低,有一天,狼真的来了,会危及自身。所以,一个具有公信的与政府相关的文教机构面对这种造假,出于维护自身公信力的必须,应该责无旁贷地去维护美术家的利益。比如杨之光遭遇的诈骗案,破案后,从骗子的口袋里还找到另一份假冒“中国画大展”的邀请参展函,并得知此人已发出、而杨正新先生已收到的“双年展”特邀函。如果美协能够从维护会员的利益出发,采取相应的措施,或利用自己的媒体以及其它新闻管道,适时告知或提醒会员,那么,杨正新先生就不需要花力气去求证,也可以避免很多人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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