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的理由

时间:2006-11-13文章作者:陈履生

 


陈履生


 


非常佩服一位智慧的网友提出了这样的问题,为什么诗人裸诵被拘留,而教师裸教就逍遥法外?真不知道谁能回答这样的问题,又能令人信服。这是一个提出各种理由的时代,艺术更是如此,所以,我们已经听惯了关于“艺术”的各种理由。裸教的人提出——“人体艺术”研究是严肃的国家课题,是,确实是。但是,严肃的国家课题并不能说明就一定有严肃的研究,那些不断被揭露的科学造假的案件很多都是打着“国家课题”的幌子。在这一问题上,陈醉先生认为“裸教”者职责不分,教授应该做他该做的研究工作,裸体应该是模特儿的工作。此言极是。教授和模特儿是两种不同的职业,也有着不同的工资待遇。按照现行的状况,这位副教授的单位应该给他的身兼数职开双份工资。我也认同这位副教授的同学、广西苏旅先生的意见——“他的举动有强奸和强暴他人视觉之嫌,因为这是利用权力(教师)强迫学生接受”。显然,用“国家课题”的理由来说明裸教的严肃性,是缺乏说服力的。因此,我也同意靳尚谊先生的意见——“只要胆大,做了别人不敢做的事情,就是艺术创新。其实,这是对创新的误解”。


同样佩服的是那位从拘留所放出来的诗人,尽管支持他的另一位诗人说他搞的是行为艺术,但是,他自始至终没有说他的裸诵是行为艺术,只是说“这是出于创作的需要”——这也是一种理由。如果这位诗人听人劝而改说是行为艺术,那可能会是另外一种结局,或者是一种莫名的尴尬。


与此相关的是,最近上海有一个拥抱陌生人的行动,在开始20分钟后就被警察叫停。“拒绝冷漠和互相隔膜,让我们大家互相拥抱吧”,作为这一行动的理由,这一行动曾经出现在国内外的许多场合。当然,其中有自称为“行为艺术”的。可是,当这个“抱抱团”的30多名成员离开派出所解散回家后,也没有一个人说是搞行为艺术。如果他们异口同声地说搞行为艺术,那结果又是怎样?他们没有以“艺术”的名义,至少可以说凭良知维护了“艺术”的名义。


还有最近在北京798发生的“大挂活人”的事件,当事者为了“给798的艺术家点颜色看看”这一理由,将自己用钩子钩在背上,挂在了空间,因为是四人组合,据说还创造了一项世界纪录。四人之一的一位说:“我觉得我是有点迷恋痛苦的。我玩过了文身、打过孔、扩过孔。我想,悬挂应该更刺激一些。”而实际操作者则说:“我就是一个实现别人悬挂的机器而已。我有这个技术,别人找我来做,那我就做。就像一个工作,你看着那些人挂在那里,这个事情成功了,你就觉得你可以下班回家睡觉了。”在这一事件的从头至尾,挂人的或被挂的都没有说自己是搞行为艺术,相反,却是记者们误解了。如果他们说自己搞的是行为艺术,那绝对是在情理之中,而他们的这些现场的照片不要说拿到国外去,就是在国内也能卖一个大价钱。真不知道,那些看到或听到“大挂活人”的自称为“行为艺术”的行为艺术家们是作何感想?“大挂活人”的人确实给那些比狠的行为艺术家们上了一课,让他们看到了更狠的厉害,但不是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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