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表达”的权利不是“绝对的”

时间:2006-9-10文章作者:陈履生

 


陈履生


据美联社18日报道,在美国得克萨斯州奥斯汀高中教艺术课程女教师塔玛拉·胡佛,其生活伴侣将她包括冲澡、穿衣和其他生活场景等数百张照片贴到网站上,后被学生发现,经另一名艺术课教师捅到校方那里。当地学校管理部门认为其中的8张“裸照”有问题。胡佛辩称这是“艺术”,但管理部门认为这些照片“不合适”,违背了教师所应具有的“较高道德水准”。事发后,胡佛一直带薪休假,她原本将出席一个关于她的解除合同的听证会,但突然在8月16日递交了辞职报告。17日,当地学区在一份声明中说,尽管每个人有“自由表达”的权利,但这种权利不是“绝对的”。


看到这一则消息,联想到目前国内艺术界的现状,如果与国内艺术界的现状相比,使人感到被视为自由世界的美国可能有点小题大作了。值得研究的是:一、被认为有问题的8张照片,究竟是什么样的状况能够让管理部门觉得“不合适”,并“违背了教师所应具有的‘较高道德水准’”,其标准是什么?二、这个“管理部门”在学校的管理机构中的隶属关系以及职能是什么?其鉴定的专业性和权威性又是如何?三、教师不仅要具有起码的“道德水准”,而且还要具有“较高的”的“道德水准”。四、在“艺术”与“道德”的矛盾中,个人“自由表达”的权利不是“绝对的”,是以“道德”第一,“艺术”第二。五、不是社会中的每个人都可以将自己的“裸照”公之于众的,教师更不可以,作为艺术家的教师也不能例外,这就是为人师表的教师所应具有的基本的“道德”形象。


显然,美国和西方文化对当代中国文化的影响,到了中国有点走形,而这之中最重要的就是如何看待“艺术”与“道德”关系,最大的弊端就是“艺术”与“道德”的背离,这样的事例在当代中国的艺术界可以说是举不胜举。最为可悲的是,面对这种艺术中的道德失衡,我们不仅是缺少“管理部门”,而且是束手无策,听之任之,以致那种缺德的“艺术”泛滥成灾,对当代中国社会肌体的健康产生了重要的影响。试想,胡佛“解除合同”的听证会如果请中国的某些艺术家或评论家去做一些“绕口令”式的辩解,那是一种什么样的状况。由此想到这位胡佛是生不逢地,如果在中国,她的这种“自由的表达”将不成为问题,还会赢得许多声援的口水。


在20世纪中国艺术学习西方的过程中,上半叶主要是学技术,而下半叶的后期主要是学观念。在这最近的学习过程中,我们失之对美国和西方文化的整体把握,故得此失彼。著名的人体艺术学者陈醉先生经研究认为中国已经进入“泛裸体”时期,相形之下,美国还不够“泛”。在我们的现实中,将艺术家的“自由表达”看成是绝对的,使“艺术”成为横行于社会公序良俗和法律之上的一种怪物。而在社会道德体系的建立中,教育阵地的失守,不仅不能保证当代社会发展的长治久安,而且破坏了艺术与社会的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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