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批评与大众文化消费

时间:2010-12-23 22:43:46文章作者:苏 宁
媒体批评是媒体文化的一种表现形式,这是一个你争我夺的领域,大有“你方唱罢我登场”的激烈争论氛围,这种争论的实质是“主要的社会群体和注重势均力敌的意识形态都在争夺着控制权,而个人通过媒体文化的图像、话语、神话和宏大的场面等经历着这些争夺”。(《媒体文化》〔美〕道格拉斯凯尔纳著,丁宁译,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第11页)从外部特征上来看,媒体批评是大众传媒与文学批评相结合的产物,无论是批评主体、批评对象还是接受主体、接受过程等都与传统批评大不相同。这一形式的出现,无疑为大众传媒背景下文学批评突破传统、适应新时代的发展要求注入了生机。媒体批评包括以多种大众传播媒介为载体,内容大到国家时政、新闻事件、社会现象,小到一件文化艺术产品的批评等等,可以说是包罗万象。以其特有的广泛性和时效性特点,吸引着社会大众。而作为文化艺术产品的媒体批评,关注点在于文化艺术产品在大众接受过程中,媒体批评对于其最终价值实现的潜在作用和影响。众所周知,我们已经步入了消费社会,正在经历而且必将长期经历一个大的消费时代。随着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大众的物质生活得到了较大的充裕之后,对于精神生活的追求必然会不断提高,这样一来,大众的文化消费越来越受到重视,大众文化消费的增长激发了文化艺术工作者的创作动力,丰富了文化艺术市场,也较好地满足了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市场是文化艺术产业化运营过程中,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键之所在,要拥有市场,就必须适合大众的消费心理。媒体批评的运用,使得文化艺术产业经营者从被动迎合市场和消费者心理,变为主动引导消费者转变固有的消费观念和审美意识,从而实现对其产品的主动消费。媒体批评对于大众文化消费的导向作用并不是像广告宣传般显而易见,而是通过批评争论,通过广泛的热议来拓展声势、制造气氛,对大众的文化消费心理产生潜移默化的引导。从辩证的角度出发,媒体批评的导向性作用也应该从积极作用和消极作用两个方面来看待,主要从媒体批评主体和媒体批评的意图加以判断。媒体批评载体的开放性决定了批评主体的多元化,做批评不再只是文人、知识分子的特权,在这个大众传媒时代的“狂欢广场”上,无论是职业的还是非职业的批评人,甚至是任何职业的自然人都可以发表自己的独到见解,尤其是在网络盛行的今天,“很多环节都加入进来分享权力……评判价值所依据的立场也产生了很大的差异,他们相互冲突”。(李敬泽:《为“媒体批评”一辩》,《中华文学选刊》,2001年第8期)媒体批评的低门槛使得更多的人拥有了话语权,他们不懂专业批评理论,只是讲自己对作品对现象对事件最直接的感受,此时网络的虚拟性优势为大众提供了讲实话讲真话的平台,媒体批评的大众化改变了传统批评惯有的艰深性、专业性、权威性等特点。从此角度来看,媒体批评主体多元化的特点是其发挥对大众文化消费积极导向作用的基础。虽然不能保证大众的言论就一定不存在别有用心的企图,这也是网络虚拟性的劣势所在,但历来广开言路是确保对一事物的评判达到客观、公正的必要手段之一,在一定程度上也起到了监督的作用。媒体批评发挥了积极的导向作用,大众文化消费也必将进入更加合理的理性消费阶段。理性消费并不意味着消费数量的减少,更不会妨碍文化市场的发展和繁荣,相反,积极、健康的媒体批评环境势必可以提升大众的文化修养和审美能力。大众只有不断地提升自身的文化素养和审美能力,开阔视野,才能在面对鱼龙混杂的文化市场和质量良莠不齐的文化产品时,做出冷静客观的理性判断,而不是盲目跟风消费,偏听偏信。文化艺术市场的发展壮大固然离不开大众文化消费数量的增长,但与此同时,如果一味地迎合大众“俗”心理的需求,不顾及民众整体文化素质的提升,就会造成文化艺术市场的虚假繁荣。所以要清楚地看到并重视媒体批评对大众文化消费的积极导向作用,提高大众文化消费的质量,只有“质”“量”并存的繁荣才是一个消费社会文化市场发展成熟的标志。所谓批评意图就是批评主体希望达到的传播效果。媒体批评主体的意图通常是与其社会角色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不同角色的批评主体对于同一个文学或艺术作品的兴趣点出发点也是不同的。真正的文学艺术爱好者或是专业的批评家,通常致力于能够提升大众的文化艺术素养,能够通过自己较为专业的读解为普通大众提供一个良好的向导,这种向导必然是能够对大众文化消费起到积极影响作用的;一个文化产品开发者和经营者为了获取更好的经济效益,定会在宣传方面极尽能事,而火热的媒体批评甚至是各路名家针对一个作品的唇枪舌剑,对于引起大众对此文化产品的关注度似乎比直接的广告效应来得更快,更能激发大众的好奇心理,从而刺激消费。因此,经营者出于此目的会尽力依靠媒体记者及编辑,尤其是知名媒体的批评更是对大众具有权威性的说服力。而一些媒体工作者为了制造新闻热点,提高媒体知名度、收视率和点击率,也很乐于以此为契机,客串批评主体,影响舆论导向。甚至有时他们关注的焦点不在于作者或作品本身,而是吸引受众、追求利益、刺激消费的工具和手段,与科学的批评理论和真实的内心情感并无关联。当媒体批评变为有目的的左右大众文化消费市场的手段时,它的导向作用就会被蒙上消极的阴影,影响我国文化市场发展的良性循环。而当前,将媒体批评作为赢得受众、获取利益重要手段的行为,已经存在于文化艺术市场,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炒作”。尼尔·波兹曼在《娱乐至死》中充分表述了自己对于电视这种广泛流行的大众媒体对于人类不良影响的担忧,他认为电视中呈现的层出不穷、接连不断的画面使人类的感官处于高度紧张和兴奋,无暇思考,只是被动地接受电视中传递出的信息,这是危险的,而人们还不曾意识到,长此以往,人类主动思考的意识会弱化,直至丧失……对于一种新的媒体的出现,尤其是依托于新媒介的媒体批评的发展,正是充分利用了这种现代传播媒介的广泛性和时效性的特点。它的大容量满足了社会不同群体的需求,它的快捷传播速度迎合了当代社会生活的快节奏,但正是现代传媒的这种特性决定了,当受众面对大容量、快速传播的信息时没有足够的思考时间和空间,整个人都会被五花八门的媒体信息塞满,变得麻木,丧失意识的主观能动性,迷失自我。大众文化消费者只有清醒地意识到这一危险,才能掌握主动,将带有左右消费市场目的的媒体批评对文化消费的消极导向作用力减到最小,让自己成为市场真正的主人。在中国,媒体具有垄断性的特点,因此媒体批评具有重要的导向性,尤其是针对文化艺术市场时,它作用于消费者的心理,对于大众的文化消费产生着直接的影响。媒体批评在增强大众审美意识、提升大众文化素养的同时,也会成为一些人牵引市场、追逐利益的工具。媒体批评出于某种意图的权威化单向度输出和受众的被动接受、被误导的非理性消费,只会限制我国文化艺术市场的可持续发展。要想营造一个良好的文化艺术产业发展环境,必须先净化大众文化消费环境,实现媒体批评与大众文化消费对话式的良性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