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钻石净度质检标准问题

  关键词:钻石净度 二元抉择 可再现性 净度特征 

  产品质检标准问题无论何种体制都存在。但具体到每种产品、每个质量指标是否应当由政府直接监管这一敏感问题时。市场经济制度和计划经济体制显然不同点要多于相同处。 

  市场经济制度下政府行为不能干扰正常的商品交易,更不允许以权谋私。没有公共危害性的商品的质检问题,就不是行政部门应当包揽商品质量检验活动的,更不必成立官方的质量检验机构,因为那要花纳税人的钱,且干扰市场正常交易的,如珠宝玉石就属不应当成立官方质检机构的行业。而在中国既有民间的珠宝质量认证实验室,又有官办的珠宝质检机构,而且官办机构不吃“皇粮”,要从民间认证实验室“口中夺食”。这种情况在市场经济制度的国家显然成为一种丑闻——以权谋私的丑闻。 

  计划经济体制的特点是不承认商品市场存在与发展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产品由政府安排组织生产、流通和分配。自然政府亦要对产品质量负责。要组织官办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并负责监督。面对市场经济这不是必需。 

  目前中国仍处在由计划经济体制过渡到市场经济制度的磨合期。所以在珠宝业就发生了由政府部门如国家及地方的工商部门、国家及地方的质检部门,以及国家和地方的珠宝玉石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轮翻组织针对民间珠宝认证实验室的所谓“钻石净度”的质量检查。其实质上争夺珠宝证书市场。 

  本文将证明钻石净度并不具备可执行质检的技术条件。 

  钻石净度由于并不具有公共危害性,一般不属于由政府部门组织市场商品的质量监督检查,或叫做市场准入制度。即使发生欺诈行为,亦可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我国政府部门从中央到地方多次组织质检,实际是关于鉴定证书的市场准入制度。借口是保护消费者。实际上是保护少数或个别鉴定单位独占当地鉴定市场。净度就是极佳的工具,这是净度概念的模糊性,以及检测结果的不可再现性。使指鹿为马行为有隐蔽性。 

  (一)二元抉择是对质检的根本要求。 

  所谓二元抉择是指质量检验结论只能有一个。要么合格,要么不合格。但是按照GB/T 16554中的净度分级定义中有许多分级定义不符合二元抉择的要求。如按GB/T 16554中把镶嵌钻石净度分为LC、VVS、VS、SI、P。其中只有LC和P符合二元抉择的要求。 

  LC:在10倍放大镜下,钻石的内部和外部无暇疵。(见GB/T 16554 4.1.l)  

   这个定义,概念的外延确定。因为“无”所传达的信息,不可能有歧义。“无”就是没有,只要“有”就不是“无”。任何人不可能有其它解释。只要在给定条件下发现钻石上有瑕疵,肯定不是LC。 

  P:从冠部观察,肉眼可见暇疵。(见GB/T 16554 4.1.5) 

  这个概念的外延亦是确定的。因为“可见”所传达的信息是指肉眼可以看见,看不见了就是“无”。仍然是“无”和“有”的二元对立,质检时只能二元择一,明确这样的标准。才能避免混乱。 

  然而对VVS、VS、SI的定义都不符合二元抉择的要求。如: 

  VVS:在10倍放大镜下,钻石具极其微小的瑕疵。(见GB/T 16554 4.1.2) 

  这个定义概念的外延不确定。因为“极其微小”所传达的信息,没有确切的外延。就如同有位古典经济学家所说的那样:“质量的好坏,人言言殊。”由于“极其微小”是个模糊概念,即使采用10倍放大镜,模糊的本质不会改变。从“极其微小”到“细小”再到“明显”在10倍放大镜下找不出确切的划分界线,这种界线应符合二元抉择的要求。只有找出重新定义的方法,把本来定义为微小的现象,定义为“无”。把“细小”定为“可见”。构造出新的“无”和“可见”的二元对立,才能满足二元抉择的条件。 

  总之在目前的关于VVS、VS与SI的分级定义条件下,鉴定结果没有可再现性,必然混乱。 

  可再现性是检验所制定的净度鉴定方法是否成立的唯一依据。如果对同一颗钻石的净度每次检测鉴定结果不能保证相同,这种鉴定方法就不是可靠、可信的方法。保证每次鉴定结果相同,这就是可再现性。 来源:财富珠宝 

(二)关于净度鉴定的可再现性统计。 

    在市场上净度为LC级的钻石极少见,大量的是VVS、VS、SI净度的钻石。由于它们都属模糊质量。同一颗钻石关于其净度等级,检验员们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常常意见相左。所以要多名检验员协商确定。基本上采用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际上把净度分级的模糊性掩盖起来。只需将每位检验员的定级意见公布出来。模糊性立即就暴露无遗。 

    有这样一个实例,表一中每颗钻石的净度都由11名检验员独立作出定级后,再根据少数服从多数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