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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门前石兽偷走自己“收藏”

时间:2018/2/16 文章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周晶晶 朱凛睿 陈冬

  拆迁队老板路过他人家门口,看上门前一对石兽,竟找人深夜将其撬起后搬到家中“收藏”。发生在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的这起古董失窃案,除拆迁队老板冯某在逃外,其他三名被告人均因犯盗窃罪于近日获刑,其中,刘某、金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罚金2000元;文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罚金2000元。

  2017年下半年,冯某带着员工到江汉区某街道工作,地点在朱先生家附近。偶然经过朱先生家时,门前台阶上精美的石兽吸引了他的注意。回去后,冯某仍念念不忘,想在自己家也摆上那对石兽。于是他找到工队负责现场管理的刘某,说愿意出1000元,让刘某找人把石兽偷过来。刘某找到金某,受过冯某恩惠的金某,听到还有1000元酬劳拿,一口应承下来。

  2017年9月9日,刘某带着金某到朱先生家“踩点”,并去了一处拆迁空置房,让金某偷了石兽后搬到那里去。接到“任务”后,金某找到一个拖板车的同乡文某,称给他酬劳,请他晚上跟自己走一趟,去抬个东西。

  次日凌晨,金某、文某二人带着木头和绳子,趁夜黑风高,偷偷来到朱先生家,准备抬走门前的石兽。不料,石兽被牢牢焊在台阶上,抬不走。金某只好返回家拿了一根撬杠过来,两人齐心协力,将两座石兽抬起,搬进指定的空房子里。金某将房子锁好,给文某200元辛苦费后,二人各自回家。事后,冯某托刘某将1000元辛苦费转交金某。

  次日早上10时许,朱先生打开门,发现门前的石兽不翼而飞,立即报案。得知消息后,冯某坐立难安,于9月19日到朱先生家表示歉意,称很快会将石兽物归原主,希望朱先生撤回报案,但朱先生不同意。次日,刘某、金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文某随后被抓获归案。石兽重新回到朱先生家,但惧怕承担刑责的冯某消失了。

  经鉴定,两件兽形石雕件价值2.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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