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烟标蕴含厚重历史

时间:2018/6/17 文章来源:东方烟草报 刘玮


①义合烟草公司出品的一款“七一”烟标(局部)

  1948年7月,为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二十七周年,冀南解放区义合烟厂(据《临清卷烟厂厂志》记载,该厂最初定名确为“义合烟厂”,但烟标上的厂名为“义合烟草公司”。这也反映了一定的时代特色——新中国成立以前,很多卷烟生产厂家在其生产的烟标上印制的厂名与实际厂名并不完全统一。作者注)特制出品了“七一”烟标(图①)。这是较早以“七一”命名的纪念烟标。该烟标由多种颜色构成,主版上方红色的圆圈内印有“71”字样。该烟标设计简单大方、意蕴深远。

②山东省临清烟厂岀品的“七一牌”烟标(局部)

③山东临清卷烟厂出品的大红底色“七一”烟标(局部)

  提起这枚烟标,不能不提到出品该烟标的卷烟厂。

  1946年1月,晋冀鲁豫边区冀南区党委企业部派人在河北省大名县筹建烟厂。4月,冀南区工商管理总局定厂名为义合烟厂。9月,工厂迁移至临清,冀南区四专署在南宫的联华烟厂并入其中。不久后,义合烟厂又迁至河北清河县。一年后,形势好转,义合烟厂再次迁入临清。

  在极其艰苦的条件下,义合烟厂职工发扬自力更生、奋发图强的精神,多产烟,产好烟,为发展经济,保障供给做出了贡献。

  1948年3月,晋冀鲁豫边区新华烟草公司成立,下设四个烟草公司,实行烟草专卖。其中的冀南分公司设在临清,直接管辖临清、邯郸和南宫等地的烟厂。随后,驻临清的四家烟厂以义和烟厂为主进行合并,定名为冀南新华烟厂。

  1949年7月,经过发展,国营河北省烟草公司七一烟厂成立,其生产的“七一”卷烟有多种版别。其中有一枚军绿底色烟标,主副版设计基本沿用义合烟厂出品的那枚。

  新中国成立后,因行政区划变更,1952年11月,临清由河北省划归山东省德州专署,12月改属聊城专署。国营河北省烟草公司七一烟厂更名为山东省临清七一制烟厂,“七一”卷烟作为主要牌号继续生产了相当长一段时间。1955年,该厂归山东省工业厅管辖,厂名改为山东省工业厅临清烟厂。随后,又更名为地方国营山东临清卷烟厂。上世纪五六十年代,临清卷烟厂曾出品多款“七一”烟标,其中一款(图②)主版圆圈内印有“71”字样,圆圈周围红色的火焰熊熊燃烧,寓意中国共产党像一轮红日冉冉升起在东方,照亮神州大地,温暖着亿万人民的心。该厂还曾推出一款大红底色“七一”烟标(图③),主副版中间均印有“71”字样,一颗金色的五角星熠熠生辉、光芒四射,寓意星星之火可以燎原。烟标下方印有一面面飘扬的党旗。烟标主题鲜明、色彩亮丽,洋溢着热烈、明快和喜庆的气氛,表达了烟草人对中国共产党的无限热爱和崇敬。

  上述“七一”烟标的变迁,蕴含着厚重的历史,彰显了时代印记,见证了社会发展,成为研究新中国早期烟草工业发展不可多得的实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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